首席律师
    徐玮康 律师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执业期间曾为国内外多家知名上市公司、集团、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客户行业主要涉及金融、贸易、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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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及其对股东资格的证明力

 

公司章程是指对公司及其成员具有拘束力的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自治性规则,它是公司内部的自治则,是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经理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确定股东权利与义务最主要的法律依据。

   
但在公司设立时,很多股东对章程确是疏于重视。通常使用工商局提供的通用文本,对其章程文本是否适用本公司情况,未能引起必要的注意。

   
在证明功能上,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内具有对抗公司、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其他出资人之间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公司、股东之外的相对人判断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

   
由于公司法规定股东姓名与名称、出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股东签署公司章程是股东公司重大事项的共同意思表示,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须共同签署公司章程,通常没有在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人,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不被认可或认定为具有股东的资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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