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徐玮康 律师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执业期间曾为国内外多家知名上市公司、集团、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客户行业主要涉及金融、贸易、投...

地址:上海市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51楼
首页 >> 建筑工程
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承包商有索赔权的事项,导致了工程成本的增加,承包商都可以提出费用索赔,因为这些费用都是承包商完成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而实际增加的开支。承包商索赔费用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人工费。可以作为承包商人工费索赔的情形主要有:a、承包商因完成合同计划以外的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b、非因承包商的责任造成施工效率降低或工期延误致使人员窝工增加的人工费;c、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劳动费用;d、法定人工费的增长等。

 

2、材料费。可以作为承包商材料费的索赔主要有:a、对于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b、在可调价格合同中,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c、非因承包商责任使工期延长导致材料价格上涨或非因承包商原因致使材料运杂费、材料采购与保管费用的上涨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可以作为承包商施工机械使用费索赔的情形有:a、由于完成工程师指示的,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所增加的施工机械使用费;b、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导致的施工效率低增加的施工机械使用费;c、由于业主或工程师原因导致的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管理费。管理费的索赔包括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和其他直接、间接产生的费用。具体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信费、交通费,财务管理费等

 

5、利润。如果是由业主方失误造成承包商损失的,可以索赔利润,但如是业主方难以预见的事项造成的损失,承包商一般是不能索赔的,在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可以得到利润索赔的情形有:a、工程师或业主提供的施工图或批示错误;b、业主未能及时提供施工现场;c、合同规定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始基点、基准线、基准标高错误;d、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e、服从工程师的指示进行试验(不包括竣工试验),或由于雇主应负责的原因对竣工试验的干扰;f、因业主违约,承包商暂停工作及终止合同;g、应属于雇主承担的风险等。

 

6、利息。如非因承包商的原因,工程变更或工期延误,承包商增加投资,或业主拖期支付工程款,都有可能会给承包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在承包商提出给付时也会提出利息的索赔。利息索赔一般包括:a、业主拖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索赔款的利息;b、由于工程变更和工期延长所增加投资的利息;c、业主错误扣款的利息。

 

另外,如果工程部分包给分包商的,分包商的索赔款也适用上述各项费用,当分包商提出索赔时,其索赔要求应列入总包商的索赔要求中一并提交。

 

 

上海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徐玮康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联系电话:13917380588(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

 

 

友情链接: 上海市律师协会 上海法院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内容文章 | 业务范围 | 律师介绍 | 收费标准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徐玮康律师  地址:上海市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51楼






邮箱:13917380588@163.com
技术支持:达倍欧科技 备案号:沪ICP备1301154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