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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玮康 律师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执业期间曾为国内外多家知名上市公司、集团、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客户行业主要涉及金融、贸易、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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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减资的实质性条件的规定较为简单,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可是对公司减资的程序就作了较为详细点的规定。 我国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是: 一、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二、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四、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我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还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法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一下罚款。 五、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减资程序规定了这些事项,其根本目的是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让债权人的权利不被忽略。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徐玮康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联系电话:13917380588(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