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徐玮康 律师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执业期间曾为国内外多家知名上市公司、集团、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客户行业主要涉及金融、贸易、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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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阶段,是防范风险发生的重要阶段。签订阶段的风险把握,实质影响着合同履行时的风险大小。通常情况下,在合同签订阶段,笔者会建议客户通过以下方式来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一)审查合同相对方的签约主体资格

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就是要看合同的相对方是不是有法律允许的资格来签订这份合同。如果签约的对方没有法律认可的资格,会造成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法律的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的主体资格在此不多做累述。

法人,特别是法人类别中的公司法人,作为合同的相对方,要审查其签约的主体资格,主要是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法人的营业执照。应当向对方公司索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进行核实。法人的营业执照能够提供企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缴纳情况、公司经营范围、登记核准机关等多项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的掌握及后续查实企业详细状况有很大的帮助。另外通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范围,可以断定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否在对方的经营范围之内,从注册资本及实收情况能大致判断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同时,我们可以从其审核登记的机关——当地工商局的网站查询到该营业执照是否有歇业、吊销的情况,是否通过了最近一年的年检,从而可以断定合同相对方是否是依法设立及处于有效的经营状态下。(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司未年检,有可能被吊销了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意味着公司不能开展经营活动);

2)税务登记证。查看对方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是税务机关核发给企业的进行经营活动的凭证,企业要想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取得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不仅是判断合同对方能否为企业开具发票的凭据,也是验定其开具的发票是否有效的依据。

3)相关资质证书。查看相关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国家授予企业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证书。我们在签订需要对方具有特定资质条件的合同时,必须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并且通过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查询其资质证明的真实性。没有资质证书,可能会导致签订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实践中有时也会发生的两种特殊主体来签订合同的问题:

1)企业的内部机构或者企业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情况。企业的内部机构,如企业的部门、科室等因为没有营业执照,是不具备法律上的合同主体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出现了这些内部机构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因为没有相应主体资格而被认定为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比如企业的分公司、分厂、办事处作合同的相对方时,应注意其是否拥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及是否具有总公司授权其对外开展业务的证明,如果不完全具备这些内容,那么这些分支机构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也是有瑕疵的。总而言之,对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应尽量避免,慎之又慎。

2)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加入了第三方——代理人,除了按照前面讲述的方法对委托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外,还应当特别注意审核签订合同的代理人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并且认真审查清楚授权事项、范围、权限、授权期限等内容。尽量和委托人进行核实,最好能用公证方式确立委托关系。如果代理人没有委托权限或者超越了委托权限,可能造成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如果委托人不追认认可该份合同,可能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二)审核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

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履约能力,也就是对方的资产、信用状况,这与合同最终能否完整履行及合同履行风险息息相关。不仅仅对于新的贸易伙伴,对于长期的交易伙伴——老客户,也有必要定期对其进行一定的资信调查工作,实践中因为疏于对老客户的审查,发生在老客户间的贸易纠纷要比新客户多很多。

签订合同前的资信调查的方式一般包括如下几种:

1)委托律师或者信用度良好的征信机构、担保机构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2)利用政府管理部门及相关社会团体协会组织的信息公布,进行资信信息调查与核实。主要包括工商、税务、海关、司法、协会等部门机构。

3)利用企业参与的市场经营活动进行信息收集与核实。主要有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及相关印刷品介绍等。

4)与合同相对方直接接触,进行资信调查。

 

(三)争取使用己方的合同文本

  一般而言合同起草方掌握合同履行的主动权,其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特殊条款,使用对己方有利的词句,更好地考虑和保护己方的利益。因此,使在履约过程中或发生争议时的主动地位,应尽量争取获得合同的起草权或者让对方接受己方的标准合同。此外,争取使用己方的合同文本,还可以在合同中充分考虑己方的利益,从而尽量避免己方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在损失发生的情况下获得充分有效的救济。

 

() 合同签订的印章问题

在审核了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后,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对方的加盖合同的印章是否合规。签订合同,规范的用章应当是公司的公章或者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而不能使用公司的其他印章,譬如子公司印章、分公司印章、财务章、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项目印章等等。使用其他印章,在法律上不能直接得出该合同是由该公司签订的法律效果,甚至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1、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2、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盖章确认;

3、合同文件为两页或者两页以上时,应当加盖合同骑缝章,可以有效防止合同被伪造。

 

(五)特殊合同形式的风险防范

通常情况下,对于所有的交易或补充约定,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所谓的特殊书面形式的合同,主要指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如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合同。以传真、邮件等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发生纠纷,风险很大。传真件相当于复印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传真件无疑属于这种类型。而邮件作为数据电文证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也是要在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可以说,两者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证据效力是比较低的,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对守约方的举证不利。因此如果采用这种方式订立的合同,或者达成的约定、补充约定,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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