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玮康 律师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执业期间曾为国内外多家知名上市公司、集团、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客户行业主要涉及金融、贸易、投...
首页 >> 房产纠纷
商品房发生面积误差如何处理?
交付的商品房面积的确认一般应当以商品房产权登记面积〔指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房屋面积〕作为确认交付房屋面积的凭证。 实践中以测绘成果表作为计算商品房面积的依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只对测绘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只要测绘单位操作规范,产权证上所记载 的面积就以测绘成果所记载面积为准。因此,买受人对测绘单位提供的测绘成果有异议,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地产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应当如何处理呢? 首先,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其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或以外作为处理标准: A.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并不得解除合同; B.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第二种处理方式:同意据实履行。如果是面积翻倍,则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如果是面积缩水,则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 徐玮康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联系电话:13917380588(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