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徐玮康 律师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执业期间曾为国内外多家知名上市公司、集团、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客户行业主要涉及金融、贸易、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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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如何认定?

 

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均对如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作了相应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确定赔偿损失数额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3)参照被侵权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4)法定赔偿,即在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以及许可使用费等均难以确定时,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法律规定的赔偿幅度内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获利,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的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商品的单位利润的乘积进行计算。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以及市场因素的多元性,实践中很难以权利人的商品销售减少量与商品单位利润的乘积来计算权利人的损失,甚至有些案件中权利人在侵权期间的销售量是增长的,而这又不能简告手中,原告一般很难获得,被告一般也不愿配合提交,因此以此计算赔偿数额也比较困难。只有在法院通过有效的证据保全并获得了被告完整财务资料的少数案件中,才能适用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与产品单位利润的乘积来计算赔偿数额。

由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以及侵权人的侵权获利一般均难以查明,审判实践中,绝大部分的案件是采用法定赔偿来计算赔偿数额的。需要注意的是,要适用法定赔偿,原告首先要举证证明自己因侵权受到了损失,只有在原告完成第一步的举证责任,不能进一步举证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具体是多少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依法酌定赔偿数额。

 

上海知识产权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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