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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玮康 律师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执业期间曾为国内外多家知名上市公司、集团、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客户行业主要涉及金融、贸易、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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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程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优先受偿工程款?
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在于《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条规定赋予承包人对工程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从《合同法》规定的条文表述分析,没有承包人优先受偿工程款以工程完工并经峻验收为先决条件。因此,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认为,在合同解除的情形下,承包人也对未完工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上海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徐玮康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联系电话:13917380588(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