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玮康 律师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执业期间曾为国内外多家知名上市公司、集团、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客户行业主要涉及金融、贸易、投...
首页 >> 公司股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印章持有人,谁能代表公司意志?
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公司印章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控制,而是由公司其他人员按照一定约定持有的情况。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该印章的持有人以印章对外从事民事行为的,其性质应当被认为是公司的代理人。根据《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即使该印章持有人作出的民事行为违反了公司本身的行为意愿,其代理行为也应当被认为是有效的公司行为(相对人非善意的除外)。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其法律属性来说是当然的代表公司,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行为可直接视为公司的民事行为。因此,无论印章是否由法定代表人持有,法定代表人的行为都能代表公司的行为,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只有通过印章才能行使公司的代表权。 实践中,有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的印章持有人会出现相反的意见或发生纠纷。这种情况下,由于法定代表人根据职权直接代表公司,而印章仅仅代表公司的授权,且对于该种授权公司可随时撤销或收回,因此在两者表示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意见认定为公司的意思表示。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徐玮康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联系电话:13917380588(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