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玮康 律师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执业期间曾为国内外多家知名上市公司、集团、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客户行业主要涉及金融、贸易、投...
首页 >> 公司股权
公司与法定代表人发生诉讼的时公司代表权问题
现实中有时会出现公司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纠纷甚至形成诉讼的情况。例如公司认为法定代表人损害公司利益而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又比如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要求清偿个人的借款等。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间产生了实际的利益冲突,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再适合在纠纷或诉讼中代表公司从事民事行为。 司法实践中遇到这种情况,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法: (1)由公司的监事会代表公司解决纠纷或者参加诉讼。由于公司的监事会一般不持有公司印章,因而监事会可以通过监事会决议的形式选择公司的代表人。 (2)由公司的股东会委派代表解决纠纷或者参加诉讼。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的形式,选定公司代表来解决纠纷或者参加诉讼。当然,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的,应当在股东决议时回避表决。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徐玮康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联系电话:13917380588(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