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徐玮康 律师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执业期间曾为国内外多家知名上市公司、集团、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客户行业主要涉及金融、贸易、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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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受让人何时取得公司股权?

 

《公司法》对股权受让人何时成为股东有明确规定。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始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东名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由此可知,受让人自有限责任公司“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及将新股东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中”、股份有限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东名册”或“记名股票交付”后取得股权。

而公司为股权受让人办理内部登记后,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股权受让人的股权是否受影响的问题,因《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故可知工商登记仅为对抗要件,并不影响股权转让交割的生效。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须向公司提出要求公司办理内部登记的申请,否则公司不知股权转让的事实则无法为其办理内部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代表公司接受股权受让人申请的只能是公司董事会。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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