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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玮康 律师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执业期间曾为国内外多家知名上市公司、集团、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客户行业主要涉及金融、贸易、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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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受让人在公司未变更公司内部登记时可否要求公司向其分配股利?
通常来说,在股权转让时,转让方和受让方会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股权转移的具体时间作出约定。但从公司法的角度来说,认定公司股东的身份还是要以公司内部的股东名册记载为准,而不是以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因此,股权受让人不能以股权转让协议为据认为其已经是公司股东,其应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向公司申请办理内部登记。若股权受让人未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因不知情而向原始股东分配股利的,公司不存在过错,股权受让人不能起诉公司分配股利,但其可依股权转让协议向原股东主张权利。 但若股权受让人已经向公司申请变更内部登记,但公司未依法办理,则公司违反法定义务,则股权受让人有权依据《公司法》起诉公司支付股利。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徐玮康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联系电话:13917380588(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