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徐玮康 律师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执业期间曾为国内外多家知名上市公司、集团、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客户行业主要涉及金融、贸易、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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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性质如何认定?

 

目前,商品房买卖中认购书的名称五花八门,但一般包括订购书、认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定金数据等等。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现房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项的初步确认。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拟买卖房屋的基本信息,如坐落位置、预测或实测面积等;

2)拟买卖房屋的价格,为认购书的核心条款;

(3)  定金条款;

4)协商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期限。

关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真正的商品房买卖行为还没有发生,应此仍出于商品房买卖成立前的前契约阶段,即便双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仍需要双方另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现房销售合同来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应而商品房认购书只是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现房买卖合同的前期步骤,认购书的合同性质为预约合同,相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是独立有效的合同。若违反了预约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

徐玮康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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