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徐玮康 律师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执业期间曾为国内外多家知名上市公司、集团、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客户行业主要涉及金融、贸易、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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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请求法院强制要求对方履行认购书中签订本约的义务?

 

认购书能否继续履行问题和近年来房价的暴涨有关。由于房价的暴涨,开发商或者房屋的出售人纷纷反悔不愿意履行房屋认购书的价格条款,要求调整以当前市场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购房者若另行购买相同的商品房则要付出高额差价,定金双倍返还亦不足以弥补差价损失,应而购房者会在诉讼中提出要求强制对方履行签订本约义务的请求。

司法实践中,对于认购书能否继续履行,视认购书的类型情况分别处理。

若认购书对于买卖权利义务内容约定并不完善,对重要条款没有具体协定,当事人双方依据认购书也仅负有继续磋商的义务,至于能否达成协议要看当事人此后具体协商而定,对于这种类型的认购书,若要求继续履行,则缺乏法律依据,会损害对方当事人合同的自由,应而法院不能支持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

若认购书本身已经对双方房屋买卖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都做了约定,只剩下一些非重要条款双方约定继续谈判的,这类认购书的条款比较完善,使当事人间对正式买卖合同的订立产生了更高的预期,且已决条款的完备性和重要性远高于未决条款。这种情况下,若一方当事人在未决条款上恶意磋商来阻碍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于该类认购书,由于其完备的条款,也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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