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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玮康 律师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执业期间曾为国内外多家知名上市公司、集团、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客户行业主要涉及金融、贸易、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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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卖”的合同如何履行?
“一房数卖”的合同中所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属有效合同,而实际履行只能是其中之一,其他合同则必然落空,买受人只能向出卖人追究合同违约责任而无法取得房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哪一个合同应得到履行呢? 处理该类问题中房产归属的原则可总结为以下几点: 1、所涉商品房已经登记过户的,则已经办理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都没有办理商品房过户手续的,则已经办理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 3、既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已先行合法占有所涉房屋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4、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和预告手续,有没有合法占有所涉房屋的,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 5、若以上情况均未发生,则签约在先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 徐玮康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联系电话:13917380588(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