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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玮康 律师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执业期间曾为国内外多家知名上市公司、集团、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客户行业主要涉及金融、贸易、投...
游戏玩家直播画面的著作权认定 ——从腾讯与火山小视频纠纷案说起 腾讯与火山小视频之争始于2019年5月。腾讯公司认为火山小视频进行了由腾讯公司开发的《王者荣耀》游戏的直播行为,该行为侵害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进而抢占了腾讯公司的游戏直播市场。因此《王者荣耀》开发商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运营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火山小视频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5000万元。2021年4月2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火山小视频侵权,应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腾讯公司800万元。该案的审理和判决引发了广大的关注。其核心争议焦点之一就是游戏玩家与游戏互动的直播画面是否具有著作权?著作权是否属于玩家? 要分析游戏玩家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问题,就要厘清游戏的著作权核心内容,以及玩家在游戏直播画面中的角色和作用。 游戏著作权的核心内容: 虽然游戏运行过程中,可以根据玩家的操作和选择展现出不同的游戏画面和情节进展,但游戏著作权的核心内容在于两部分:一是游戏引擎,即指令组成的计算机程序;二是游戏素材库,即游戏中的各种文字、音频、图片、视频素材。玩家在操作游戏时,游戏引擎按预定的程序设定响应,调用游戏素材库中的素材,向玩家展示预设的文字、图片、音频或视频的组合,从而推动游戏情节的发展。而以上的计算机程序和游戏素材是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于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上,具有可复制性。 玩家操作游戏的行为对游戏画面定性的影响 玩家操作游戏的行为,可以使游戏呈现出不同的游戏画面。对于自由度较小的游戏来说,玩家操作游戏的行为,可能不会对游戏剧情产生较大区别的影响。而对于自由度大的游戏来说,游戏玩家的一些独特游戏思路,能使游戏剧情向不同的方向发展;对一些即时战略游戏来说,不同的战术思路或玩家间的配合,更加使得游戏画面似乎有无限种可能性的展开,而每一种游戏画面似乎都蕴含了玩家的“独创性”的游戏操作在其中。这也是玩家操作游戏画面行为是否有“再创作性”争议最大的地方。 实际上,虽然对这部分高自由度的游戏来说,不同的操作会呈现纷繁不同的游戏画面,但这些不同操作形成的不同游戏画面并非随机产生、凭空产生的。其原理只是计算机根据预设的游戏指令来调用游戏资源库的结果。即便游戏画面有无限种展现的可能性,但究其根本,均未超出该款游戏在创作时画面表达层面上的预设内容,始终在游戏创作者设定的整个逻辑框架内进行。因此玩家操作游戏的行为,并没有对游戏本身有新的创作内容,因而玩家对游戏操作行为所构成的游戏画面不享有著作权。 玩家解说游戏的行为是否能构成著作权 直播平台上,有许多游戏主播个人制作的游戏直播节目。在这类直播行为中,除了游戏操作画面以外,一般还伴有游戏主播的口头解说。在司法实践中,解说的“独创性”直接决定了解说行为能否构成新的作品。 若解说的内容仅仅是简单讲解游戏操作形成的游戏画面,介绍游戏内容的,则这些在游戏画面上添加的元素就过于简单,不能认为有独创性的表达,就不能构成新的作品。 若解说的内容能反映出主播的独特的内容取舍、编排、技巧,能在游戏本身以外产生独创性的节目效果,有创造性智力劳动付出的,则可以认为是在游戏画面上进行的演绎创作。在这种层面上,个人主播直播的画面也可能构成新的作品。 上海知识产权纠纷律师: 徐玮康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联系电话:13917380588(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