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徐玮康 律师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执业期间曾为国内外多家知名上市公司、集团、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客户行业主要涉及金融、贸易、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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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型企业股权架构设计要点

 

科创型企业相对于传统企业而言,股权架构的设计更为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普通股权分配方式——按出资比例分配,更适用于资本主导型的项目。而对于科创型企业来说,人才资源等科创要素对公司的发展起着主导作用,但该类资源要素都不能成为《公司法》规定的合法出资方式。因而对科创型企业而言,传统的按出资比例分配股权并非优异的选择,必须利用《公司法》给予的股东和公司自治空间,对公司股权架构进行个性化程度更高的股权设计。

 

笔者曾为多家企业提供过股权架构设计服务,根据过往执业经验,总结归纳了科创型企业股权架构设计的几个要点。

 

要点一:股权架构的首要原则是要能公平反映各方对科创企业的贡献。所谓的贡献不仅仅是现金的投入,更要考虑各方其他资源要素的投入,如管理、研发、渠道、团队、客户等资源。贡献与分配不相适应是很多科创企业解体的重要原因。

 

要点二:为确保科创公司的运营稳定,决策程序便捷有效,必须在股权架构中安排一名核心控制者,通常由企业创始人担当。当股权分散时,容易出现公司僵局,或公司决策程序的失效。这对公司的经营,特别是初创期的公司来说是非常的伤害。因此,根据以往的经验,类似的实际控制人角色是非常必要的。当然,具体是通过持股方式,还是协议安排来达到实际控制企业的效果,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方案。

 

要点三:公司股权需要预留一部分,用于后期股权激励或投资人引入,该部分股权可由公司实控人通过股东协议代持,或者设立持股平台持有。很多企业在初创进行股权分配时,没有考虑到预留股权问题,将所有股权分配完。这些企业没有认识到股权实际上是公司资源的一种,对外可以换取人才、投资等资源,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在设计公司股权架构时,必须要考虑预留股权,并对这部分股权的持有、行使作出制度安排。

 

要点四:股权分配设计中一定要预先制定好股权调整的机制。特别是针对以资源入股的资源型股东,必须要建立相应的对赌机制和股东退出机制。资源入股的贡献不是一次性产生的,因此即便给予资源型股东一定股权,也要设立对赌约定,比如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一定的承诺或者达成一定的业绩目标。若无法达成目标的,有可依的退股制度,以确保股东的贡献大小与股权分配相一致。

 

以上的要点普遍适用于科创型企业。当然针对不同的企业情况及不同的股东需求,仍需要进行更精细化的个性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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