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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玮康 律师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执业期间曾为国内外多家知名上市公司、集团、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客户行业主要涉及金融、贸易、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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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发放前离职,能否主张单位支付年终奖?
许多单位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约定,对员工发放年终奖的条件是:发放月时员工仍在职。若员工离职的则无理由获取单位的年终奖金。类似约定似乎也成为职场中约定俗称的规矩。但类似的约定是否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若已经完成了年度的工作任务,不过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能否还向单位主张支付年终奖金呢? 事实上,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仍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年终奖,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类似案件中,法院对案件的审查主要集中在:1、员工的离职时间和离职原因;2、员工的年度工作表现和对单位的贡献程度;3、单位和员工对年终奖评定规则的约定等等方面。 如果经过法院的审查,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其工作业绩或表现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的,则法院能够支持员工要求支付年终奖金的主张。即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也不能阻碍员工类似权利的实现。 上海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徐玮康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联系电话:13917380588(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